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社会调解资源,拓宽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今年11月底,我院与中山市消委会联合签定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建立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将消费维权纳入诉前联调机制。 根据该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12月9日,我院与中山市消委会在石岐区消委分会挂牌成立了我市第一个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站。我院立案一庭庭长张煌辉、副庭长苏庆添,市消委会副秘书长林永利,石岐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消委分会副分会长黄永健共同为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站揭牌。近期全市24个镇区消委分会均将挂牌成立中山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站。 今年以来,我院结合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强与市消委会的联系与协作,探索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积极将消委会调解融入到社会大调解中,努力构建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司法诉讼调解与消委会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法院与消委会双方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既能够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可以为消费者营造更为协调的支持诉讼的司法环境,同时又能有效增强消委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通过“诉调对接”,可以实现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切实提高重大、疑难复杂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维护了消委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升消委会调解工作公信力,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有效化解社会消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1月底,我院与中山市消委会联合签定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建立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将消费维权纳入诉前联调机制。
12月9日,我院立案一庭庭长张煌辉、副庭长苏庆添,市消委会副秘书长林永利,石岐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消委分会副分会长黄永健共同为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站揭牌。
12月9日,我院与中山市消委会在石岐区消委分会挂牌成立了我市第一个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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