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案子连着开了5个多小时的庭,说实话,我们都很疲劳了,而你们法官连口水都没顾着喝啊!”“法院年底这么多案要结,为了方便我们还下乡进厂开庭,这样司法便民、断案认真的法官,我们服!”日前,两名案件当事人在与案件承办法官电话商量调解方案时均由衷地说。 我院民三庭审理的原告衢州市中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南亚纸浆模塑设备有限公司、沙伯特(中山)有限公司侵害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三案(合议庭成员为徐红妮、李旭强、焦凤迎)中,庭前根据原告的申请,该庭在被告沙伯特(中山)有限公司处就地查封了被控侵权产品。由于被控侵权产品系一机械设备,体积庞大难以移动,在审判庭内无法进行技术方案的比对。合议庭决定到被告沙伯特(中山)有限公司处开庭。考虑到原告来自浙江,承办人焦凤迎副庭长机动地将案件证据交换时间与开庭时间调整为相隔一天,既可以给当事人一定时间消化对方的证据,又可以免去外省当事人的来回奔波。 12月11日上午9:30,三案在沙伯特(中山)有限公司处准时开庭,该公司的数名高管也在旁听。尽管庭前准备工作细致充分,承办人已让双方当事人提前拟好比对意见电子版,但现场对侵权产品进行勘验时,与事前双方对技术方案的理解有差异,且三案的被告均提出了现有技术抗辩,除需要将被诉侵权技术与本专利进行比对外,还要将被诉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非常繁复。历经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午14时30分结束。目前该案原告已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具体调解工作正在快速、有序地进行中。 这样的场景在民三庭已成为了常态,今年以来,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案件较多,这类案件只能去现场开庭。相应的庭前准备琐碎费时,路上奔波时间长,连续开庭到下午两三点也是常有的事,但考虑到案件的实际需要,就算多费点事、多耗点神,也要做好。仅在年底清案的两个月里,该庭已赴东升、阜沙、三乡等镇开庭7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其中6件已基本达成调解意向。
 民三庭法官在三乡某厂内开庭
 民三庭法官在阜沙某厂内开庭
 民三庭法官在东升某厂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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