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一名被判缓刑当事人送来 “为民办事 大公无私”锦旗及感谢信表示对刑一庭副庭长梁容坚的感激之情。 梁容坚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容根不服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案时,因上诉人吴容根认为其被原审被告人梁炳华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残疾,原审被告人梁炳华应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23816.92元,但一审法院只判赔了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33688.68元,而且原审被告人梁炳华还被判处了缓刑。为此,吴容根在上诉期间还多次到市政府、市人大投诉,而且还不断干扰被判处缓刑的梁炳华的工作和生活,给梁炳华及其家属带来很大的困扰。梁容坚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后,认为虽然上诉人梁炳华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均不符合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且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人,如果附带民事部分简单依法驳回上诉结案,反会加深两家人之间的仇恨,唯有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才能案结事了。原审被告人梁炳华在一审阶段除了已赔偿吴容根医疗费5万多外,还预交了赔偿款10万元到法院账户,本案民事部分大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梁容坚法官不但多次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进行劝说调和,还通过一审法院承办法官以及侦办民警、村委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吴容根与梁炳华达成了赔偿协议,握手言和,上诉人吴容根主动撤回了上诉。梁炳华向梁容坚法官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说:“非常感激梁法官处理好我和吴容根之间的纠纷,若是没有你耐心地调解,我们两家之间的矛盾根本无法调和,家人都无法正常地生活。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11月19日,一名被判缓刑当事人送来一面“为民办事 大公无私”锦旗以表示对刑一庭副庭长梁容坚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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