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歌厅很想主动交纳MTV音乐作品著作权版权使用费,但不知道到底向哪个单位交,就算交了,真正的权利人能否收取到该笔版权使用费,他们还会不会不停地借侵权之诉再行收取相应使用费?” 为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针对我市两个基层法院民三庭正在审理的数百件集体维权的KTV侵权案件,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此类集体纠纷,2014年4月4日,我院民三庭通过市文广新局主动与中山市娱乐业协会进行沟通交流。该协会会长郑永同率协会主要人员及会员代表单位参加了本次座谈,我市第一、第二法院民三庭庭长以及我院民三庭的全部法官出席了会议。 近年来,KTV已日渐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休闲的娱乐方式,而多数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相比之下,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则日益增强。我市法院在审理KTV侵权案件中发现,KTV经营者在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时,普遍缺乏版权意识,经营存在严重法律风险.为推动KTV行业正版化运营,音乐视频的权利人与集体管理组织积极维权,造成涉KTV侵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而被告对商业维权现象特别抵触,甚至在答辩期内不答辩,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也不提供任何证据,加之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公布版权收费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而文化部又公布了不同的标准,双轨收费的问题一直没解决。 会上,徐红妮庭长表示,我市两级法院将不断加强对KTV行业的调研, 同时希望协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包括加强监管和宣传,促使经营者自觉支付版权使用费;成立专业谈判小组,沟通协调版权使用费;支持会员单位积极应诉答辩,并积极保存关于自身经营状况、交费合同等凭据,以在日后诉讼中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4年4月4日,我院民三庭通过市文广新局主动与中山市娱乐业协会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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