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下午,13名劳动者的诉讼代表人程某、梁某、梁某终于收到了中山市食得鱼意酒家(下称“鱼意酒家”)合伙人陈某、莫某支付的劳动报酬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合计99,506元,双方持续一年多的劳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程敬全等13名劳动者于2012年7月16日至同年10月14日陆续入职鱼意酒家,均任职厨房工,但鱼意酒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鱼意酒家经营不善停业致使双方劳动关系终结。程某等劳动者拟向鱼意酒家及其合伙人陈某、莫某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加班工资。双方协商后未果,经仲裁及一审程序,鱼意酒家与合伙人陈某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 因案件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及到十多位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合议庭在深入调查案情后,审判长葛贻环巧设调解思路,主审法官卢俊辉多次组织双方耐心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各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由合伙人陈某、莫某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及加班工资99,506元。
13名劳动者诉讼代表人当庭点收调解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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