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因借钱产生矛盾,多年来形同陌路的老朋友在我院执行局党员罗雪生的协调下,冰释前嫌,和解了结了自诉讼至今近十年的纠纷,在执行局接待室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两人都对执行法官罗雪生竖起大拇指,称执行法官认真细致、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令人钦佩。 陆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5年,我院生效判决判令刘浩权向陆某清偿欠款3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不予配合,下落不明,案件执行到部分款项后长期无法执结。罗雪生接到转来的案件后,全面了解了案情,想方设法通过被执行人家属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在认真调阅了诉讼执行卷宗和多次与被执行人接触后,罗雪生发现本案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根本原因是其认为自己对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已以货物冲抵,但货物系申请执行人的朋友收货,申请执行人对此事并不认可。了解了案件的症结所在,罗雪生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工作,向被执行人阐明送货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解决,同时,从考虑案件和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尽快解决纠纷的角度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说服引导。最终,双方均同意由被执行人支付12.5万元和解结案。近日,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付清欠款,双方近十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十七党支部教育要求支部党员执行办案中不能就案办案,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化解矛盾,体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支部党员自觉予以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欠款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全额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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