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下午,民一庭吴碧英法官利用星期五下午不开庭空隙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劳务受害者陈某当场收到首期赔偿款现金25000元。 当事人郭某枝长期雇请陈某为其提供搭棚劳务。2013年5月21日,陈某在搭棚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陈某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多次调解未果遂依法作出判决,郭某枝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2014年9月25日二审开庭当天,因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调解成功。考虑到陈某家庭困难,且双方情绪激动,矛盾较大,为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吴碧英法官庭后随即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拟定了三套调解方案。2014年10月31日下午,在经过前期多次电话沟通的基础上,吴碧英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来本院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枝分两次向陈某支付赔偿款50000元,并于当日下午当场支付首期赔偿款现金25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吴碧英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谢意和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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