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在4月26日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院知识产权庭今日对上诉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 今年32岁的张某是湖北省监利县人,高中文化程度,自由职业者,平时在中山市沙溪镇某出租屋内经营藤艺制品的批发和零售。去年5月开始,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雄哥”(另案处理)以中山市沙溪镇某出租屋为窝点,贩卖盗版光盘和淫秽光盘。同年8月21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出租屋缴获盗版光盘共19191张、淫秽光盘215张。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音乐、电影、电视及录音录像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又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缴获的光盘依法予以没收。张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其复制发行盗版光碟“情节特别严重”,属于量刑过重,“雄哥”才是实际经营者和老板,其只是场所提供者和打工者,且其没有“复制发行”的行为,仅存在着销售行为;原审判决认定其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证据不足;其能够积极供述“雄哥”的信息,认罪和悔罪态度好。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从轻判处。本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张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且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法官们又耐心地向张某进行了答疑释法。张某满含泪珠,深深地鞠躬向法官表示感谢,并表示服判息诉,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该案是我院首次尝试庭审直播的第一案,选取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进行,目的是为了以更加新颖的形式让司法公开,以唤醒社会公众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彰显我院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决心和信心。
4月23日,我院知识产权庭对上诉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同时,我院办公大楼外的大屏幕,同步进行了庭审直播。
审判长焦凤迎、审判员马燕(主审法官)、代理审判员马燕清正在对案件进行评议。
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中山电视台对驻足观看庭审直播的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市民们均表示这种庭审直播很直观,很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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