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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东雅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5)粤2071破申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广东雅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广东雅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080673311,注册成立时间1998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长逸路23号长命水工业园C区前座第2层,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建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家具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企业负债情况及资产情况:截至2025年11月,已立案受理的以雅立公司为执行债务人的执行案件共计77件,执行标的本金约5000余万元。雅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述,雅立公司银行账户尚有100余万元、仓库的库存物资约200万元,以及1000万元应收款。经查,目前法院冻结到雅立公司账户50余万元。破产申请审查期间,申请人作为雅立公司的员工称,雅立公司在2024年停止生产前有100余名员工,目前拖欠70-80名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800-900万元,雅立公司有设备、仓库、半成品等财产。申请人提交的多份劳动仲裁裁决书显示,拖欠包括申请人在内的40余名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500余万元。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5时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6年1月9日下午3时0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联系人:吴林雪 联系电话:0760-88880699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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