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东文达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4)粤20破申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广东文达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一个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摇珠确认破产管理人从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本市二级管理人名单中摇珠选任。 二、在册的二级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以及是否确认经过自查有无回避情形)。书面申请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广东文达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306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坦洲镇沾溪新街2号厂房首层, 法定代表人为沙振春,成立于2008年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731333187,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镁合金、铝合金、锌合金压铸、五金模具、五金塑料配件、五金电子、制冷设备;销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销售:数控机电设备、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方案及外围辅助设备、安防监控器材、无线通讯产品、节能灯具、液晶广告屏幕;承接安防监控安装工程、照明安装工程、液晶广告屏幕安装工程。 四、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摇珠暂行办法》,本院立案受理的所有破产案件,均在合作银行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故随此次破产管理人摇珠现场会也将摇珠产生对应的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 摇珠日期:2024年6月20日下午3:30。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联系人:谢静茹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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