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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释明指导


2015-05-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05 第 7414 期 A2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5月1日,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昨日是正式施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立4个行政案件起诉政府,法官现场释明指导,让律师感受了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新常态。
  “我受当事人的委托,来立四个行政案件,起诉政府。”昨日上午10时,范律师拿着材料来到市中级法院立案窗口,将材料递给立案窗口的法官。
  法官接收材料后,立即出具了四份接收起诉状的书面凭证,但仔细翻看了一下四份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说:“有三个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现在即可办理登记立案手续,但有一件案件起诉材料可能存在问题,可能需要行政庭法官进行释明和指导。”
  法官随即给行政庭打电话过去,简单说明情况。5分钟后,法官和书记员来到了立案室。行政庭法官看过起诉状后,对材料的相关内容询问了几个问题后,说:“这个案件诉讼请求不明确,同时缺乏基本事实。”随后,该行政庭法官对该起诉状欠缺部分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指导,范律师在笔录上签字表示清楚了相关要求。
  范律师说,这4个案件都是征地纠纷,当场立案登记3宗,没有立案登记的那一宗,法院进行释明和指导。“新法的解释和指导,避免了无谓的诉讼。”
  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陈薇介绍,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体审查改为“立案登记制”,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进行判断。同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地方进行释明,给予指导。“虽然这会给法院增加工作量,但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保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昕 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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