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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包工头另行雇请人员,施工受伤谁担责?


2025-11-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农村自建房施工中,若包工头聘请的工人受伤,房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梳理了自建房施工的法律风险点。

  贾某(房主)将自家农村自建房工程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给甄某(包工头),甄某随后雇佣林某(系甄某岳父)担任木工,负责建筑装模工序。林某在施工时不慎被电锯割伤左手,经诊断为“左第5指节完全离断伴缺损、左手第4-5指节末完全离断伴缺损”,住院4天共花费医疗费5744.54元(由甄某垫付)。

  后经鉴定,林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后续赔偿协商无果,林某将房主贾某、包工头甄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特殊关系(林某是甄某岳父,贾某与甄某是朋友),为避免矛盾激化,决定优先组织调解。法官先是以“拉家常”方式拉近双方距离,同时指出贾某在事故后未主动关切、沟通的不当之处,也明确了甄某作为雇主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自建房施工中房主、包工头、工人的责任划分,明确房主并非“包出去就无责”。最终三方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贾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甄某承担75%的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房主为啥要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包工不包料”,房主对包工头的选任、施工安全仍负有监督义务。若房主选任的包工头无相应施工经验、安全管理能力,或未督促包工头做好安全保障(如提供防护设备、进行安全培训等),房主可能因“选任过失”或“安全监督不到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贾某作为房主,未对甄某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故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风险提示三类主体如何避坑?

  于房主而言,一要优先选择有施工经验、口碑好的包工头,避免选无安全意识的“散工”;二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三要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督促包工头为工人购买意外险。

  于包工头而言,一要对工人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提供安全帽、防护手套等设备;二要及时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险,降低赔偿风险;三是在施工中严格规范操作流程,避免违章作业。

  于施工工人而言,一要确认包工头是否提供安全保障,不盲目冒险作业;二要自身做好安全防护,发现隐患及时提出;三是受伤后保留好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施工安全无小事,房主、包工头、工人都需绷紧“责任弦”。若发生事故,各方应优先通过协商化解矛盾,若协商不成,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因“怕伤和气”或“不懂法”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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