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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收藏本文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8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中山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815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治理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在沙溪镇凤凰山森林公园揭牌落成。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求卿、市委政法委、市两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沙溪镇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全国人大代表米雪梅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见证活动。

这里是中山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凤凰山非法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损害赔偿案的原案发地。2021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审判。在相关刑事、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沙溪镇党委、政府在各方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对受污染山林进行替代修复治理,建成了如今山清水秀的凤凰山森林公园。

坐落在该公园西门的基地,以凤凰山非法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切入点,全面展示中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绩,彰显中山法院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同时致力推动中山环境资源审判与环境修复治理衔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视。

基地坐落在凤凰山森林公园西门。

雨后的公园,空气显得格外清新宜人。今日的凤凰山,经过法治与环保的双重建设,成为了中山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往日垃圾成山、污水横流的景象早已不再,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景致。

全国人大代表米雪梅生活在沙溪,见证了凤凰山森林公园建成的全过程。“凤凰山是沙溪镇的‘绿肺’,得益于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它曾经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恢复。公园的建成,还给了百姓们休闲娱乐的美丽山林。”米雪梅还认为,基地的设立,是展示两级法院依法保护中山生态环境决心和能力的重要普法宣传窗口。

米雪梅在接受电视台采访。

记者了解到,2021年以来,中山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0件、民事案件50件(含司法确认)、行政案件117件(含行政非诉),依法对203名涉案人员(含单位)判处相应刑罚。在此过程中,法院全面落实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一级法官唐芙蓉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山法院致力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多元协同共治,先后与水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河长办等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和完善环资审判与行政执法、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协商的长效衔接机制;同时,针对环境监测机构营运、生态损害评估鉴定、生态环境恢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书,积极参与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优化。

815日上午,市第一法院走进金钟湖公园香山书房,举行“绿美中山 法治护航”全国生态日普法活动。金钟湖公园是一座近千亩的现代公园,湖光山色、秀美潭林尽纳其中,成为中山一大“网红打卡点”。在公园中的香山书房为群众带来一次别开生面的生态普法之旅。

第一站:“污染环境罪”巡回法庭

生态普法第一站,是一场真实的“污染环境罪”巡回法庭。

本次庭审除了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更引人注目的是采取了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市第一法院邀请了当地水务执法人员、环资企业负责人以及青少年们到场旁听。

20219月至20234月,被告陈某在中山市经营拉链加工厂,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未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将清洗废水直接排至市政管网,水污染物排放量超标高达979倍。市第一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法院将庄严的庭审搬到优美的大自然中举行,旨在通过巡回法庭的零距离旁听,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站:生态法治专题授课

生态普法第二站,是一场法官讲授的生态环保法治课。

姜国卫法官依托“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专业优势,对案件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相关问题,我国环境污染形势及几个由市第一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为现场读者深度剖析了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三站:生态法治游戏嘉年华

生态普法第三站,是有趣有料的生态法治嘉年华互动游戏。书房外,绿树碧水,美好景致尽收眼帘。游客们在生态法治游戏嘉年华中也玩得不亦乐乎。

生态法治知识问答”、“环保知识定向越野挑战”、“打卡拍照点”,各类趣味生态游戏吸引了不少游客前来参与。

据悉,本次活动在人民法院报视频号、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日报视频客户端“视界”同步直播,近17.3万名网友收看。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山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青绿底色。”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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