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荣杰与被执行人刘亮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亮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何荣杰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亮华,男,198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街道东港湾社区岐峰路5号美林春天花园40栋902房,公民身份号码362430198708103735。 执行案号:(2025)粤20执490号 未履行标的额:197574.51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亮华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60-88880671 联系人:李
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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