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民监7号
张雅诗:
本院受理你与张官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民监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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