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民监5号
梁淑云、广东明辉钢模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国龙、林国安与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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