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民终3933号 张开成、张就成、张钟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开成、张就成、张钟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民终3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73元,由上诉人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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