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民初49号
本院于2024年3月6日依法受理(2024)粤20民初49号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与被告麦德鸿、符永华、苏茂创、麦德裕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麦德鸿、符永华、苏茂创、麦德裕承担1877760元惩罚性赔偿金;麦德鸿、符永华、苏茂创、麦德裕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本案案件受理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麦德鸿、符永华、苏茂创、麦德裕承担。自本院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案受害消费者可以向本院进行登记,申请将本人应得的惩罚性赔偿金从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请求金额中予以扣除,若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本院主张权利,本案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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