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异65号之一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张穗英不服本院(2021)粤20执1204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中止对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新港路108号地下车库0635、0464车位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