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285号
肖绮娜: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蔼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337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337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肖绮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郑蔼嫣偿还借款11074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