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580号
杨邵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魏辉建与你及钟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杨邵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魏辉建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7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被上诉人杨邵东已支付的利息4000元);三、被上诉人钟汉林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上诉人钟汉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杨邵东追偿。一审案件受理费372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23.5元,均由被上诉人杨邵东、钟汉林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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