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575号
黄庆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覃达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黄庆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覃达祥偿还借款18800元及支付利息(以18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314元,减半收取1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4元,均由被上诉人黄庆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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