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3-9号
陈军(3),甘年华、赖玉华(4),孙民(5)、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诉被告陈军(3),甘年华、赖玉华(4),孙民(5),简光荣(6),孟海燕(7),冷琼(8),方展侠(9)、林文珊(9)以及第三人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粤20民初3-9号民事判决。李立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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