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6237号
吴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伟豪与被上诉人刘姊祺以及原审被告珠海逸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范志红、黄升、张斌、吴汉、吴凡、杨金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6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2021)粤20民终623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0页最后一段“一审案件受理费5494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6514元(该款刘秭祺已预交),由刘秭祺负担6332元,卢伟豪负担182元(卢伟豪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刘秭祺)。二审案件受理费748元(卢伟豪已预交),由卢伟豪负担182元,刘秭祺负担566元(刘秭祺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卢伟豪)。”补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5494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6514元(该款刘秭祺已预交),由刘秭祺负担6489元,卢伟豪负担25元(卢伟豪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刘秭祺)。二审案件受理费748元(卢伟豪已预交),由卢伟豪负担21元,刘秭祺负担727元(刘秭祺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卢伟豪)。”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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