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046号 中山市毅星灯饰厂: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横栏镇贵君五金加工厂与中山市毅星灯饰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17418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毅星灯饰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横栏镇贵君五金加工厂支付加工费409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950元基数,从2021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案案件受理费824元,减半收取412元,由中山市毅星灯饰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24元,由中山市毅星灯饰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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