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401号
李成宋: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仲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成宋、邹光勰、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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