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259号 广州互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玉铭湖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恒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单位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81422.9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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