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230号 陈关庆、吴芳园: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陈关庆、吴芳园、中山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陈关庆、吴芳园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544665.66元、利息13708.48元、罚息348.8元(暂计至2022年3月22日共计558722.94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并判令前述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二、请求判令被告陈关庆、吴芳园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三、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陈关庆、吴芳园提供的位于中山市阜沙镇聚福街16号恒御景花园2幢1单元3202房【不动产证明号: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226937号】的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14:45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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