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10424号
马茂同:
本院受理你和上诉人湛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与珠海市湾仔粤广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马茂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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