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302号 中山市大信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赛益针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单位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中山市大信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赛益针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962635.91元及利息(以962635.91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山市赛益针棉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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