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3486号 陈叶发、林慕剑、陈明发: 本院受理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3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375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375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太婵支付赔偿款180000元;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375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陈叶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太婵支付赔偿款153152元;四、驳回李太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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