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649号 柳祥兵: 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盛合美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石岐区瑞清玻璃工程部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6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 按上诉人深圳盛合美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上诉人深圳盛合美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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