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360-362号 (2022)粤20民初10-11号 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诉黄爱丽、李玉珍、周素敏、陈连花、张树珍及你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五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初360-362号、(2022)粤20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原告李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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