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597号 原贵强、曹红芝: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18380.79元给陈焕玉;三、驳回陈焕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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