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222号 李玉: 本院受理上诉人肖成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272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272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李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肖成支付赔偿款9042元;三、驳回肖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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