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申37号 谭凤英、刘富国、中山市贝嘉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山市名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山立菱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顺德区容桂韦尊五金加工厂及原审被告中山市贝嘉电器有限公司、谭凤英、吴桂军、刘富国、程静云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名强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山立菱电器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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