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复71号
韩琳: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610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三角镇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610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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