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3741号 中山市金劭时装有限公司、胡丰奎、胡世林、徐光贞、陈杏芳、贺启群、宿利、康建杏、张正刚、王先清、梁莲英、谭德军、 钟棵英、罗富强、陈建生、邹斌、王科琴、李洪均、朱占欢、吴扬华、黄桂芳、陆红梅、陈昌兵、刘斯荣、钟雪凤、陶雪花、陈立胜、唐周学、周国芳、易礼江、刘新威、徐伟密、陈立勤、李世翠、邱显美、邓富江、陆锦连、赵森科、谢秀华、肖冬琼、练继红、王方英、李亿、李建丽、张柳、吴尚荣、赖长城、潘飞飞、方冠铿、杨赞囊、张文燕、魏望明、向平华、陈敢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祯岑与程楚灵、蔡文霞、宁观珍、钟生华、李才永、谢雪花、廖世来、李茵莹、谢庆合、黄惠明、卢梦芳、阳娟、张定勤、朱占欢、贝初英、彭剑、陈忠惠、范贤春、李瑞云、李少平、彭秀江、杨艳琼、江丽金、刘彩莲、杨禄娇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07月0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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