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3225号 东莞市粤宏箱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学优与被上诉人中山佳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东莞市粤宏箱包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上诉状要点: 1.请求依法改判陈学优向中山佳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0000元; 2.请求依法改判陈学优上诉人向中山佳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预期付款损失以240000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率3%计算; 3.诉讼费由中山佳胜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6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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