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625号 林兴、林清珠: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祥誉实业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2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445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44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原审被告林清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审被告林清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审被告林兴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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