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236号 中山铁城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国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海鑫投资有限公司诉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及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撤销(2021)粤20执异220号执行裁定;2.判令确认广东省中山市西区中山一路107号土地证号为050209/2000209号土地使用权中的3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归原告;3.判令解除对广东省中山市西区中山一路107号土地证号为050209/2000209号土地使用权中属于原告的3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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