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909号 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珠海市中熙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锦华、中山市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慧珊(CHENG,WAI SHAN)以及原审第三人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珠海市中熙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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