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2071号 中山市广峰物流有限公司: 上诉人钟天泉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广峰物流有限公司、李兴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粤20民终2071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144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钟天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70元予以退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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