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083号 中山市瓦科合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安法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国芳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富稔木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山市瓦科合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安法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刘国芳负担(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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