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9738号 潘玉媚: 本院受理上诉人阮泳梨与被上诉人潘玉媚,原审第三人陈结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二、潘玉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阮泳梨偿还借款本金468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68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阮泳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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