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678号
谢明朵: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公志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古镇精元五金厂、蔡海涛、原审被告中山市淮京照明有限公司及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4元,由张公志负担(张公志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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