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594号 张凯: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你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206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206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3300元给霍展鹏;三、驳回霍展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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