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591号 李伟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蔡向云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240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24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蔡向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王平安支付赔偿款项15262.52元;三、驳回王平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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