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066号 阳运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先烈与被上诉人郑中华、黄盛松、谭八环、阳运杰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54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54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吴先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被上诉人郑中华188178.02元;三、驳回被上诉人郑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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