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922号 何思华、孔祺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冼仕坤与被上诉人黄才好、梁文昌、梁镜云、梁业昌、梁锐明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17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17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孔祺敏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孔祺敏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的全部债务向梁锐明追偿,有权在本金150000元范围内向黄才好、梁文昌、梁业昌追偿;三、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1172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四、黄才好、梁文昌、梁业昌在本金150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梁镜云对本判决第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梁镜云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梁锐明、黄才好、梁文昌、梁业昌追偿;六、驳回冼仕坤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由冼仕坤负担1000元,梁锐明、黄才好、梁业昌、梁文昌、孔祺敏、梁镜云负担2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梁锐明、黄才好、梁业昌、梁文昌、孔祺敏、梁镜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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